集微网 · 2020年09月06日

Unwired Planet诉华为案之辩:英国或成SEP诉讼“最繁荣”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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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 8月26日,随着英国最高法院宣布维持原判,Unwired Planet诉华为案和Conversant诉华为、中兴案在英国彻底落下帷幕,两起专利侵权诉讼案均以华为、中兴两家中国企业败诉告终。这意味着相关产品退出英国市场或签订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协议,成为华为仅剩的两个选择。

这是一份被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英国最高法院认为,根据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该标准组织的参与者达成了合同关系,这赋予英国法院管辖权以裁定此案涉案专利的全球许可费率。并通过对FRAND原则的进一步阐释,判定尽管Unwired Planet给华为的许可费率高于此前提供给三星的,但这一费率仍然是符合FRAND原则的。同时,在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中少见地颁布了市场销售禁令。

对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人来说,这无疑是重大利好,可以预见将有更多专利权人选择在英国提起诉讼。而中国企业潜在国际知识产权风险也在持续增长,美国盛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焕勇建议,“做足功课,遵守每个国家的法律,是跨国企业唯一的选择。特别是在SEP的谈判中,务必不能消极应对。”

诉讼始末

此次判决涉及三起诉讼,第一起是华为作为上诉人,Unwired Planet作为被上诉人的案件。Unwired Planet 是一家纯知识产权运营公司(NPE)。2013年,Unwired Planet从爱立信手中收购了一批专利组合,包含276项标准必要专利和专利申请,覆盖全球42个国家,其中29项为英国专利。而就在前一年,华为与爱立信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到期。

2014年,Unwired Planet在英国对华为、三星和谷歌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三公司侵犯了其欧洲专利号尾数为744、287、514、818、991(以下分别简称EP744、EP287、EP514、EP818、EP991)等6项专利,并请求法院颁布禁令。同时,在德国发起类似诉讼。

2015年-2016年,谷歌和三星先后与Unwired Planet达成和解。在此期间,英国法院就上述涉案专利是否有效或侵权进行了3次审理。在第一次审理中,EP744被认定有效且必要,这一结果之后得到上诉法院支持;第二次审理的结果是EP287和EP514被宣布无效;第三次审理以EP818以被认定有效且必要而告终,而EP991相关的案件审理工作被无限期推迟。

2017年4月5日,英国法院发布一项判决,确定了涉诉专利的全球许可费率及其他条款。同年6月,法院签署一项市场销售禁令。该禁令因华为的上诉被暂时搁置。

与此同时,Unwired Planet在德国的诉讼亦有进展。EP744被德国法院认定有效但未被侵权;EP287和EP514被认定侵权,但欧洲专利局认为这两项专利无效;EP818倍认定有效且侵权;EP991被认定无效。

作为反击,华为在中国对Unwired Planet部分专利发起无效申请(包括部分涉案专利的中国同族),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相关公告,其中3件被认定全部无效、3件维持有效、3件部分无效。

随着英国最高法院的此次判决发布,历时6年的Unwired Planet诉华为专利侵权案在英国尘埃落定,华为需要付出的除了侵权赔偿、有利于Unwired Planet的全球专利许可条款外,英国市场的销售禁令也将生效,除非华为与Unwired Planet达成全球专利许可

除了上述Unwired Planet诉华为案外,8月26日的判决中还涉及另外两起上诉案。上诉人分别为华为和中兴,被上诉人均为Conversant Wireless(简称Conversant)。Conversant是一家注册于卢森堡的NPE,2017年7月该公司以其EP177、EP659等欧洲专利被侵权为由,在英国对华为和中兴提起诉讼。2018年,该公司在德国提起类似诉讼。涉案专利为2011年Conversant从诺基亚收购的2000项专利和专利申请中的部分电信标准必要专利。

在此期间,华为和中兴在中国和英国分别进行诉讼反击。在英国,华为和中兴对英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英国法院于2018年4月作出出裁决,驳回管辖权异议。两家公司随后上诉,2019年1月30日,管辖权异议案上诉被驳回;在中国,华为和中兴对Conversant的11项中国专利的有效性提出挑战,复审委宣告8项有效、2项无效、1项部分有效,其中涉案专利的中国同族全部被宣告无效。

尽管中兴和华为在中国的诉讼进展顺利,在英国与Conversant也有未决诉讼,但此次英国最高法院做出不利于华为和中兴的判决,对“专利战”整体走向的影响仍然是巨大的

管辖权之辩

在Unwired Planet诉华为和Conversant诉华为、中兴案中,最具争议性的话题是管辖权问题。

众所周知,专利权是一种地域性权利,同一专利的有效性或侵权性判定可能因国家而异。华为和中兴认为,英国法院无权对全球性专利许可费率作出裁决,即便必须有某个国家法院裁定全球专利许可费率,在Unwired Planet或Conversant案中,相对于英国,中国作为裁判法院可能更合适,毕竟华为和中兴相关产品的全球销售额只有极小部分来自英国市场。据华为在Conversant案中的辩词,华为英国市场涉案产品销售额只占全球销售额的1%,而中国市场占比56%。同样,中兴60%以上营业收入来自中国,英国市场收入只占0.07%。

华为代理律师Mark Howard认为,英国法官将英国的管辖权设定为“电信行业事实上的国际或全球许可法庭”。英国最高法院则认为上述案件并不涉及其他国家对本国专利有效性和侵权性的裁量权,“ETSI在其知识产权政策中的合同安排,赋予了(英国)法院裁定FRAND许可的管辖权”

深圳市嘉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敏生认为,从专利侵权诉讼角度而言,英国法院的做法未尝没有“长臂管辖”之嫌,在中国企业所历知识产权诉讼中并不常见。当然,由某国法院裁定SEP全球专利许可费率的做法也非英国首创。

英国最高法院在8月26日长达58页的判决中,参考了微软诉摩托罗拉案、华为诉Interdigital案、Pioneer诉Acer案等美国、中国、德国、日本相关案例。判词称,微软诉摩托罗拉案中,巡回法官在判决书中提到,美国法院对合同诉讼具有管辖权;Pioneer诉Acer案中,德国法院强调了遵守行业惯例的重要性,并认为,鉴于此提供仅限德国的许可费率并不符合FRAND原则;华为诉Interdigital案中,虽然中国法院只裁定了中国地区许可费率,但并不代表否认裁定全球费率的合法性。因此,英国最高法院认为由英国法院裁定Unwired Planet案和Conversant案的全球许可费率及许可条款是合适的。

高焕勇对英国最高法院关于管辖权的说法并不意外。他表示,此前TCL和爱立信在美国的诉讼,美国法院裁定的就是全球许可费率。“只要华为在英国有市场、销售、分公司,那么英国法院对华为就有管辖权。英国最高法院从合同纠纷角度认定英国法院可以裁定全球许可费率,华为如果想在英国继续运营,就必须遵守其决定。”

对于这一问题,各国法院显然存在一定分歧。与英美法院以合同纠纷为切入点的裁决方式不同,在2019年9月16日对华为提起的诉讼做出的判决中,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判Conversant在未获得中国法院中国专利有效性和侵权问题意见的情况下,试图从外国法官哪里获得其专利的全球费率。

因此,在全球性的专利诉讼中各国法院给出矛盾的判决并非不可能。在此次英国最高法院的判词中就明确提到,Conversant已经做出承诺,以解决英国法院和德国法院判决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作为律师,高焕勇建议,“不同国家法院裁定的SEP专利许可费率可能不同,作为企业,在此过程中并没有选择权,唯一的选择是尊重每个国家的法律,遵守每个国家法院的决定。”

FRAND之争

正如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舒海在刚刚过去的2020集微半导体峰会的知识产权专场论坛中所言,许可费率、许可使用方式、许可的地域范围许可期限等要素是跨境知识产权许可交易过程中的重点,许可费率的确定是重中之重。Unwired Planet案和Conversant案中,双方争议的核心无疑是许可费率的问题。

在Unwired Planet案中,Unwired Planet给华为的全球专利许可费率高于此前与三星达成一致的费率,华为据此认为该公司违反了FRAND原则中“非歧视”原则。华为提出,法官应该认为Unwired Planet的FRAND承诺意味着其应该向华为提供一个与三星一致的全球特许权费率。

英国最高法院则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法院认为:“三星的许可费率是Unwired在被PanOptis收购后商定的。当时,Unwired的财务状况很糟糕,三星能够利用这一点压低许可费率。此外,PanOptis建立了与三星的战略关系,与其有着更广泛的商业利益,这赋予了三星在与Unwired谈判中特殊的议价能力。”鉴于这些特殊情况,即使Unwired Planet提供给华为的费率高于三星,其依然没有违背FRAND原则。

王敏生告诉记者,对于FRAND原则的理解,历来都是存在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FRAND意味着一致或存在差异但不超过一定范围的许可费率;另一种观点则认为FRAND并不一定必须给所有专利实施者提供相同费率。他说:“就像买东西,如果采买数量足够大,商家一般会给予一定优惠,SEP许可费率也是一样,出货量等因素可能导致专利许可人给出不同的费率,但这并不一定是违反FRAND原则的。”

SEP诉讼之禁令

英国最高法院给出的判决中,给华为造成最大障碍的可能要数市场销售禁令。鉴于标准必要专利的必不可缺性,法院很少在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颁布禁令。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更是要求,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放弃将专利实施者排除在某市场之外的权利。

不过英国最高法院认为,ETSI在要求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放弃申请禁令的同时,还要求专利权人确定其专利的有效性和侵权性,这与知识产权政策平衡专利权人和实施者利益的原则背道而驰。英国最高法院还援引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对苹果诉摩托罗拉案的判决称,如果实施者拒绝签订FRAND许可或无理拖延谈判,则针对专利侵权的禁令可能是一种适当的补救措施。

高焕勇提醒说:“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法院颁布禁令,一般是认为专利实施方在谈判中表现消极。因此,在专利许可谈判中,表现出积极谈判的态度非常重要。”英国最高法院在判词中也表示,在任何情况下,ETSI制度要求SEP所有者提供FRAND许可,而实施者拒绝该许可是授予禁令的先决条件。(校对/艾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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