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网 · 2020年12月02日

【芯视野】物联网时代的专利困境:许可费率或影响家电智能化转型?

(集微网报道) 日前,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将诺基亚诉戴姆勒案中的一宗(案件编号:4c O 17/19)转交欧盟法院,请求其澄清标准必要专利(SEP)持有者和实施者的义务。这起案件的争议性话题和重要意义被侧面“官宣”。

作为物联网许专利在汽车行业实施以来最具代表性的诉讼,诺基亚诉戴姆勒案被认为具有奠定汽车物联网专利许可基调的意义。甚而至于,这场通信行业与汽车行业碰撞的飓风,正在吹皱整个物联网终端行业一池春水

除了旋涡中心的汽车,家电等物联网落地场景相关企业亦不免“兔死狐悲”。相比汽车企业,家电企业的忧虑更甚,一方面家电行业总体利润较低,物联网专利费支出可能构成沉重负担;另一方面家电行业供应商多为中小型加工厂,与专利权人谈判并获得许可能力偏弱。不过,不同于汽车物联网,家电物联网通常不涉及蜂窝通信,而以Wi-Fi为主,目前尚无针对性的许可平台,核心专利权人也未形成成熟许可模式,尚待行业参与者协商探索。

戴姆勒案背后的物联网专利许可争议

过去两年,围绕汽车物联网SEP许可问题,戴姆勒与Avanci专利池成员诺基亚、夏普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专利诉讼,(案件详情此处不再赘述,见《【芯视野】戴姆勒败于诺基亚的启示:整车许可将成为行业新惯例?》一文)。物联网SEP许可中最具争议性的三大话题,也由此凸显。

第一,物联网专利该适用哪种许可模式?在物联网大规模普及前,手机是通信专利最典型甚至唯一的实施场景,所以大多数SEP持有者并没有随终端产品不同而给出不同许可模式。现行物联网许可模式可简略归类为两种,其一是由Avanci针对汽车物联网开创的,根据不同产品单独定价模式,无论终端产品售价如何,据产品所涉及2G、3G、4G通信专利情况,提供统一定价;其二是手机行业传统上使用的公布费率模式,即专利持有者提供以百分比表示的费率,并限定许可费上限,计价基数通常为终端产品出厂价。

两种许可模式本质上都是从专利对整个产品的价值贡献角度按比例分摊,但专利的价值贡献是一个抽象的、很难衡量的概念,由此引出SEP许可中第二大争议话题——在物联网领域,何为符合FRAND原则的许可费率?这也是SEP许可中的核心争议。在实际案例中,问题通常聚焦于,许可费率的计价基础应该是整个终端产品还是最小可销售单元。前者受专利持有者支持,后者受专利实施者推崇。

由第二个问题延伸,专利许可对象应该是物联网终端产品商还是零部件供应商便是第三大争议话题。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很多通信产业的技术方案需要调动多个零部件来共同实施,而如果这些零部件是由不同厂商提供,向零部件厂商许可,不仅谈判成本会大幅上升,一旦谈判破裂,对这些零部件厂商逐一追究侵权责任也将成为一个难题;同时,如果通信厂商从零部件层面来进行专利许可,很难将整套技术方案的价值分配到每个零部件并进行清晰说明。

而对专利实施者来说,除了许可费计价基础导致的巨大价格差异外,倾向零部件级许可还有技术方面的考虑。以汽车行业为例,汽车零部件的核心技术掌握者是各零部件供应商,而整车商只是组装这些零部件,因此整车商自身没有能够支撑其理解涉及这些零部件的专利技术的团队。汽车产业的惯例是,由零部件供应商去处理该零部件可能涉及的专利许可谈判和诉讼事宜,而将相关专利许可费作价到零部件成本价格之中,并在销售该零部件时向整车商提供知识产权担保条款。

对于上述问题,不仅专利持有者和实施者难以达成一致,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院甚至同一司法体系下的不同法院都可能持不同意见。德国法院在将诺基亚诉戴姆勒的一宗案件转交欧盟法院时,要求其澄清SEP持有者和实施者的义务,并就“何时将SEP持有者的许可报价视为符合FRAND标准”问题给出答复。据报道,这两个问题在德国专利法院之间也是存在争议的。

家电将成为下一个遭受冲击的行业?

随着物联网在各行各业的融合推广,这些问题正在成为影响广泛的共性问题。专利数据公司IPlytics此前发布的物联网专利诉讼趋势报告显示,2014-2018年间,PAEs(专利行权实体)购入的物联网专利数量平均每年增长了230%。IPlytics认为,PAEs收购的物联网专利数量增长,可能会导致未来几年内物联网专利权利主张和专利诉讼不断增加。

汽车当然不会是唯一受此困扰的行业,作为另一物联网落地的重要场景,家电会否成为下一个遭受冲击的行业?家电行业资深从业者冯燚(化名)对此不掩忧虑:“从汽车出现的诉讼来看,家电行业也面临这样的风险,有一些NPE也在盯着家电。”

一位通信行业资深专家周从(化名)曾就此问题向集微网表示:“家电行业应该不会有太多问题。因为目前家电大部分不支持蜂窝通信功能,而Wi-Fi的标准是由IEEE制定的,该组织的专利政策明确提出支持最小可销售单元为计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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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WiFi6 标准贡献Top16(来源:IPlytics)

然而,归根结底,专利许可模式是专利持有者和实施者双方博弈的产物。与汽车行业相似,Wi-Fi核心专利特别是Wi-Fi5以后的专利,多由通信企业贡献,家电企业几乎不参与标准化。因此,家电行业知识产权专家付宇(化名)认为:“Wi-Fi5和Wi-Fi6在物联网大规模普及的时代,可能会引发更多专利许可问题。”这对家电企业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在双方话语权存在巨大差距情况下,最小可销售单元许可模式能否成为行业范式显然是存疑的。事实上,最小可销售单元授权模式无论在通信行业还是家电行业,都尚无广为人知的成功案例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物联网时代之前,家电行业从未大规模交纳专利许可,除了少数信息类产品,如电视、机顶盒。付宇告诉记者,电视等产品此前主要需要就视频、音频、HDMI三项技术支付许可费。三者均采用固定价格收费模式,其中视频和HDMI是绝对价格收费,音频则根据出货量不同进行阶梯定价,且价差极大。

他表示,“IP Cost对彩电企业来说负担很重,彩电行业利润很低的。”电视行业的低利润不止一次见诸报端,苹果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SteveJobs)在生时曾在与最主要的100名员工的“Top100”会议上表示,公司不会推出电视机,原因就是电视利润率低,且用户升级换代频率低。

而在物联网大规模普及时代,电视的知识产权成本问题将同样成为白电等家电门类需要面对的问题。

最小可销售单元许可的困境

如前所述,关于SEP许可的核心争论之一是应采用整机计价还是最小可销售单元计价。最小可销售单元许可的拥趸之一——公平标准联盟(FSA)在一份表明FRAND立场的文件中表示:“砖块的价格应该独立于砖块是用于建造车库还是豪宅,相似的,一个标准相关的SEP许可费应该独立于物联网设备是智能手表、冰箱还是汽车。”苹果也曾表示:“SEP所有者不应在SEP的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存在歧视——包括按类别、行业或供应链中的位置进行歧视。”

具体到家电行业,冯燚认为,首先,除电视、机顶盒等黑电以外的家电产品,并不是通信产品,物联网对传统家电来说只是锦上添花,而非刚需,通信类SEP对传统家电的价值提升有限;其次,家电产品采用的通信技术都是可插拔的,而不是集成在家电里,由供应商直接提供解决方案;最后,家电行业总体利润非常薄,且产品生命周期比手机长得多,过高的专利费用对家电行业智能化转型影响非常大。

虽然通信领域尚无先例,但这并非不可能,早在2018年7月,高通就曾表示,高通在物联网领域的收费将以M2M模块作参考,每个部件收费标准为50美分。且不论这一收费标准昂贵与否,就计价标准而言,已经打破了通信行业传统的整机计价模式。

尽管如此,家电行业推动最小可销售单元许可仍然困难重重。若实行最小可销售单元许可,那么相应的,专利持有者应该向零部件供应商授权。前文所提到的谈判成本上涨和维权难问题,便成为一个现实问题。而且,不同于大陆集团等汽车行业供应商,家电行业的供应商多为中小型加工厂。冯燚也坦言:“家电供应商更多是一个加工厂,能否获得专利许可,以及获得专利许可之后的价格,会否影响整个产品的供应链,行业也都在探讨中。”

当然,更核心的问题依然是许可费率。Avanci也并没有完全否定向TCU厂商提供专利许可的可能性。按照Continental起诉书中的描述,Avanci表示,因为其只从专利权人那里获得了对整车商进行许可的授权,所以暂时无法给予Continental许可。但同时Avanci也表示,如果Continental同意接受Avanci对整车商的报价方案,Avanci也可以向各权利人寻求更多的分许可权。问题在于,对于整车而言微不足道的15美元专利费,对于成本不足100美元的TCU模块而言就是一笔不能承受的成本了。

冯燚说:“不管用什么模式,说到底还是看价格,家电行业到底能不能接受,是否超出家电终端企业和供应商承受能力,对利润空间到底影响多大。这个定价,最终还是要保证产品终端销售商能够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如果定价超出这个利润空间,这种方式肯定是需要进一步商榷的。”(校对/艾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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